长春经开区查办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主犯获刑十七年
拉拢中学生入伙,专门侵害未成年人
“专门寻找因学习成绩差、单亲等原因在学校和家庭中不被老师、家长关注的未成年人,利用他们内心敏感、容易自暴自弃的叛逆心理,有目的性、有选择性地拉拢初高中学生加入恶势力团伙,成立‘血杀帮’,主要针对在校学生实施抢劫、寻衅滋事、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经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审理以刘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主犯刘某获刑十七年。
经查,2017年7月开始,刘某纠集被告人闫某、唐某等人成立了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血杀帮”,以QQ群为联络方式,并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实施暴力犯罪的工具。
该恶势力团伙以刘某为组织、领导者,以闫某、唐某等未成年在校学生为主要成员,通过劫取财物、成员从事异性陪侍、向在校学生收取保护费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该团伙在招募成员的过程中,有目的性、有选择性地面向初高中在校学生,再通过他们对其身边同龄群体产生影响力和渗透力,从而达到在校园区域形成非法控制的目的。
2017年12月,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刘某等人两起涉嫌抢劫未成年人手机案立案侦查。2018年3月,案件移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将案件定性为恶势力犯罪,所有同案犯并案至主犯刘某案一并审理。并案后,共查实以刘某为首的“血杀帮”恶势力犯罪集团包括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等犯罪事实17起。其中以暴力手段纠集组织成员实施抢劫7次,纠集非组织成员实施抢劫1次,劫取财物价值共计9265元,造成一人轻伤;纠集组织成员实施寻衅滋事3次;实施盗窃6起,涉案金额4060元。
15名被告人除主犯刘某和闫某外,均是未满18周岁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主犯刘某也仅有20周岁,而该团伙抢劫的对象几乎全部为未成年在校学生。该团伙多次对初高中学生实施抢劫、殴打和收取保护费等,给学生和家长带来极大的心理恐慌,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6月,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对刘某、闫某等1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健出庭支持公诉。今年8月,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七年,闫某等12名被告人十一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另有两名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判决后有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血杀帮’案件办理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影响。接下来,我们将主动走进辖区内的中小学进行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以典型案件为切入点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跟踪帮教等,并邀请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进来,构筑合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防护网。”李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