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从11月1日起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据悉,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标准为1910元,二档标准为1710元,三档标准为1580元,四档标准为142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档标准为19.2元,二档标准为17.2元,三档标准为15.9元,四档标准为14.3元。
辽宁省人社厅要求,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于2021年10月9日前报省政府批准。中新网沈阳9月14日电 (李晛)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李晛 [编辑:沈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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